石家庄女子全权委托中介卖房 竟被抵押借款70万

二手房买卖流程繁杂,有些卖房者因买家难寻,程序复杂,便全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处理。近日,石家庄市民刘女士全权委托中介卖房时,竟发现中介机构用这套房产办理了抵押借款,险些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二手房买卖流程繁杂,有些卖房者因买家难寻,程序复杂,便全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处理。近日,石家庄市民刘女士全权委托中介卖房时,竟发现中介机构用这套房产办理了抵押借款,险些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如何才能规避委托卖房所带来的风险?除了选择诚信度较高、证照齐全的经纪机构和注意合同细节外,法官还建议最好选择一般性委托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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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权委托中介卖房

  一年后竟发现房产被办了抵押

  近日,省会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产抵押纠纷案件。

  市民刘女士有套闲置住房,她想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代为售卖。2014年5月,刘女士来到省会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接待她的工作人员张某表示,可签署一份房屋全程包销委托合同,由他们代为售卖。

  刘女士欣然同意,并在合同中约定,委托这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自己名下的那套房产,出售价格118万元,期限为6个月。

  随后,刘女士又根据张某的安排,到一家公证处办理了委托书,委托张某全权办理卖房及过户等手续,并将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交给了张某。

  6个月很快过去,刘女士的房产却迟迟没有售出。刘女士再次来到这家房产中介公司,张某以市场不景气为由,又为刘女士续签了一份为期6个月的委托合同。

  合同再次到期后,张某仍然没有将刘女士的房产售出。刘女士多次联系张某,而张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归还刘女士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刘女士起了疑心。她于2015年7月前往房管局查询这套房屋情况时,竟被告知房屋已被张某抵押给了抵押权人王某。

  随即,刘女士将这家房产中介公司、张某和王某起诉至桥西区人民法院。

  经查,2014年7月,刘女士委托的这家房产中介公司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这家中介公司向王某借款7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同时,张某以刘女士代理人身份与王某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刘女士自愿以该房屋为7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张某代理刘女士与王某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向中介公司交付房屋所有权证并在公证处公证下为该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出具委托书,其本意为授权为其销售房屋。张某超越代理权限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属违约行为。

  最终,桥西区法院依法判决:这家房产中介公司、张某和王某在十日内配合刘女士注销原告名下房屋的抵押登记。

    十位出售过二手房的人中就有一位办理过全权委托

  二手房买卖成为当今房产市场一大热点。因出售二手房程序复杂,一些人便全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处理。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曾出售过二手房的人,其中8位是通过二手房中介完成的交易。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就有一位办理过类似全权委托来售房。

  市民孙女士说,她姐姐去世后,姐夫和外甥女便搬到了石家庄居住,外甥女便将承德市的那套房产全权委托给房产中介公司来代为售卖。“买方将一大部分购房款支付给这家中介公司后,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可中介公司却携几十万的购房款跑路了。”孙女士说,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外甥女急需这笔房款在石购房,买房的年轻人也急等办理房产过户后入住结婚,“这件事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着急卖房和图省事的是全权委托中介卖房的最主要人群

  昨日,记者对长安区二手房中介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每家中介公司都可以代为售房,但前提是要求售房者与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办理委托公证。

  在广安大街上的一家中介公司内,房产经纪人杨女士说,他们经常接受售房者委托,代为出售房产,“只有办理了委托公证手续,我们才有资格,代表售房者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据从业8年的二手房中介经理张女士介绍,在二手房的交易中,卖房者办理全权委托还是比较普遍的,主要人群集中为,着急卖房的、工作忙图省事的、还有的是不在本地的,“个别不良中介机构正是瞅准了卖房者的这种心态,借受托的房产,从事抵押贷款等侵害卖房者的不法行为。”

  张女士说,全权委托卖房过程中,不少卖房者缺乏法律意识,过于轻信中介机构,甚至有时候连买卖合同的签订都让房产中介代为办理。“一旦遇到不良中介机构,伙同买家对合同条款任意改动,极有可能损害卖房者的权益,而且万一买卖不成产生诉讼,对卖房者而言也是不利的。”张女士说。

  委托经纪机构卖房最好选择一般性委托形式

  记者从桥西区法院了解到,类似卖房者全权委托中介机构卖房的纠纷案件时常发生,甚至有个别中介公司,使用假冒特别授权的委托书或者篡改特别授权委托书,实施违法抵押等行为,导致侵犯卖房者的合法权益的案件发生。

  承办此案的法官赵占军说,由于卖房手续繁琐,通过特别授权委托中介机构卖房屡见不鲜。委托过程,受委托人如超越委托权限进行交易行为,就会给房产交易带来很多潜在的风险,“如果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故意篡改特别授权委托书,还将构成诈骗,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才能规避委托卖房所带来的风险,使卖房者既省心又满意地把房子卖出去呢?赵占军说,卖房人在委托卖房时,须注意以下几点:1、委托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且诚信度较高、证照齐全的经纪机构;2、委托经纪机构卖房时,建议采取一般性委托形式,不宜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销售的形式;3、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委托协议时,需多加注意,对相关的条款(如付款方式,经纪公司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差价”如何处理等)应认真考虑,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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