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河北将实施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

自今年4月1日起,河北省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外省转入车辆,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河北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根据该通告,自今年4月1日起,河北省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外省转入车辆,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根据《关于河北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轻型汽油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公斤以下的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公斤以下的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公斤以上的柴油车。

    自2016年4月1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外省转入车辆,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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