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新规 慢性病报销由9种扩大到20种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出台,2017年是石市城乡医保整合后新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待遇有何变化。昨日,石市召开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给出了答案。…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出台,2017年是石市城乡医保整合后新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待遇有何变化。昨日,石市召开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给出了答案。

    新旧政策对比 总体待遇提高了

    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待遇有所提高。截至目前,原新农合参保人数559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52万人,城乡居民参保共计711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对两种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后,居民保险总体待遇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保障住院兼顾门诊需求:在保障住院医疗费前提下,建立了一般门诊费包干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同时,考虑到慢性病、门诊特殊规定病种、门诊危重病抢救和门诊特殊规定药品人群的就医需求,全市统一了此类人群的门诊待遇。

    二、总体医疗待遇就高不就低:住院起付段农村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均有所降低;报销比例农村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提高了10%-15%,城镇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平均报销比例也增长了5个百分点;慢性病病种由9种扩大到了20种,门诊特殊病由4种扩大到了7种,报销限额和比例均有所提高,同时统一了连续参保缴费增加报销比例的规定。

    三、药品目录就宽不就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原新农合新的药品目录将由原来的1100种扩大到2600种,农村居民报销用药范围大幅提高。

    四、就医范围逐步扩大:制度整合后,县(市)参保居民就医选择范围将逐步扩大,转诊转院手续进一步简化,就医管理逐渐统一。在市辖区范围参保居民住院可出院即报,减轻了个人垫付的压力和报销的工作量。

    五、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相融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将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

    参保登记

    12月1日起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石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集中办理2017年度参保登记和缴费。以后每年城乡居民应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参保缴费。

    此次缴费仍然可以在河北银行各网点办理,今年河北银行特开通了手机银行、个人网银、自助多媒体机、ATM机、银行网点柜台等五种缴费渠道。通过以上自助渠道缴费一个月内均可凭缴费流水号到河北银行各网点自助多媒体机打印发票凭证。

    热点问答

    1.鹿泉、栾城、藁城三个新城区按照哪个标准缴费?

    答:按市区标准缴费,即每人240元。

    2.为何这次孩子的上浮较多?

    答:参保方式无论县(市)、市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人均计算。

    3.文件中提及的意外保险是否需要另外缴纳?

    答:不用,全包含在240元里面了。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城乡居民作为被保险人,由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按商业保险原则,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按规定赔付。

    意外伤害是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意外伤害主要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野兽或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火灾、辐射、爆炸等情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上年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

    4.在社区看病报销比例是多少?怎么报?政策中提及的40元划拨到卡上是否可以在高一级医院使用?

    答: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0%。

    普通病门诊医疗费。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普通病门诊包干资金,县(市)城乡居民应在参保地协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使用;市区城乡居民应在一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使用。

    5.医保缴费如何缴纳?

    答: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市内每人240元、县(市)每人180元。

    6.以前入了职工医保要改入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答:需要退出原先的医保重新办理。

    7.是不是必须连续交?如果今年不交,以后再交会不会需要补交?有没有影响?

    答:居民医保是一年一缴纳,不能补缴。虽然是一年一缴纳,但是参保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的支付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2017年以前有此政策规定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2017年及以后连续参保缴费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95%。

    8.划入社会保障卡的40元是不是只能在定点医院用?

    答:划入社会保障卡的每人每年40元标准,只能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参保人员住院无定点医疗机构。

    9.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办城乡居民医保吗?

    答: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10.城乡居民医保如何选择门诊定点医院?门诊定点医院是一年一定点吗?

    答: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普通病门诊包干资金,县(市)城乡居民应在参保地协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使用;市区城乡居民应在一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使用。门诊定点需要参保人员一年一定点。

    11.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该如何就医?

    答:参保城乡居民应凭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件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接受核验。协议医疗机构收治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城乡居民,首诊医师要如实填写意外伤害经过,做好病历记录,3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在本市以外因意外伤害住院的,由本人或亲属于5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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