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地方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结合河北省实际,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在河北省实施区域为县(含县级市和自2014年起经国务院批准的县(市)改区)。

    (二)报考免费医学定向计划应具备哪些条件?

    1.在户籍地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十一、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能否同时申请?

    如考生同时符合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报考条件,可以全部申请。如果均通过审核,可以按规定填报相关志愿。

    十二、申请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应注意哪些事项?

    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报名时,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和《关于做好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7〕30号)的要求进行申请,否则将不具备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申请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请。因填写不实或填写错误所造成的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照顾政策的考生和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其申报程序按报名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申请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优惠加分的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三侨考生按省侨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户籍地侨办进行审核。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到当地(户籍地或档案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2、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青年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不在报名时进行申请,但须于4月30日前将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二) 申请优先录取的程序

    1、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按照冀招委普﹝2015﹞4号文件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同时上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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