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中分配生政策2016年有变化
来源:石家庄热线  2016-06-17 09:30:29

    石家庄主城区招收分配生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由20所调整为19所;包括:市1中、2中、4中、二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

    所谓分配生,指的是将主城区范围内19 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

    各县(市)、区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 所学校面向除主城区外的各县(市)、区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 所学校招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区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实行统一录取。

    具体为,1中、2中、二中西校区、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30%分配到桥西区(3中、4中、20中、32 中、石门中学学校除外)、新华区初中学校;市2中、二中西校区、24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3中、4中、20中、32 中、石门中学学校除外)、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 中、4 中、20 中、32 中、石门中学。

    市内区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3 中、4 中、20 中、32中、石门中学学校除外)、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 3 中、4中、20 中、32 中、石门中学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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