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将启用专用号牌 河北等16省市补贴政策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方网站18日发消息称,为更好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更好区分辨识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我国将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10)江苏省: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6年3月1日,江苏省财政厅和经信委联合发布《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苏省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另外,江苏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1)海口:按国家标准60%给予补贴

    2014年9月10日,《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海口市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2)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

    2016年1月,青海省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联合发布《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青海省补贴资金标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1:0.5进行补贴。

    (13)内蒙古:《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的通知》

    2015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的通知》(内财办〔2015〕705号)。根据通知,2015-2019年期间,对达到国家对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

    (14)乌鲁木齐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9)

    根据该方案,2015年至2019年,计划在乌鲁木齐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500辆,平均每年推广100辆左右;配套建设充电桩125个,平均每年建设25个左右。方案规定,对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市财政将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对公交企业规划建设的公交专用充电桩,由市财政按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2016年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0号)。通知指出,落实各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充电设施用地和电价优惠等各项政策支持。对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对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可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声明: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3251417625@qq.com。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评论列表 人参与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11-66566553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78174766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