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9月4日,河北省某展览中心因未按规定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河北某展览中心向该职工支付了6个月的二倍工资5970元。据悉,这也是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的首例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案件。
据了解,2008年8月25日,河北省某展览中心职工纪某到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监察员调查了解情况属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市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该单位与纪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二倍工资规定支付未与纪某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内的工资。9月4日,在大队监察员的监督下,该中心按要求支付了纪某双倍工资5970元。
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此次处理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案件在目前还是首例,需要注意的是,今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也应当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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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佳薇)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劳动监察大队将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据悉,检查主要是针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和餐饮服务业。主要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和《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