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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牌只需两天 补证书一天办完 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有不少好消息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公安部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石家庄市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简化了机动车登记等诸多手续,将为车主提供更多快捷的服务。
>>>新车挂牌只需两天
《规定》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发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
【《规定》链接】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身换颜色不用先申请
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于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
【《规定》链接】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