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洁)近日,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导则中的农村民居设计,包括村庄规划、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和既有住宅整修、配套公共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导则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农村地区民居的建新修旧、保护及其环境治理。
城乡接合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农村民居,除执行导则外,还可参照城市标准建设,民居宜以二层以上建筑为主。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民居,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基本安全的基础上,进行民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