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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邓书恒)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全面推进全民创业,近一段时间,省财政、税务、工商、人事、商务、教育等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引导普通市民积极创业,推动河北民营经济实现新发展。
企业员工工资允许税前扣除
省财政厅日前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全民创业财税政策措施的意见》,让普通市民在个人创业时享受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以扣除。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大学生创业3年内免收“两费”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