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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邓书恒)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考核办法》,依据此办法,在两三年内,我省职工收入将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经过两三年努力,使全省城乡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要求,四部门联合下发了该考核办法。
该办法考核内容为各设区市和省直企业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内或直接管理(监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企业范围包括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工资总额统计现行规定,列入统计口径的全部企业。
此办法明确,各设区市和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分年度进行考核,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依据各市、各部门经济发展状况和历史工资水平,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纳入省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应于每年9月底和次年3月底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目标完成情况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并向全省通报。
来源:石家庄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