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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对历史上有住房,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房困难、离婚等原因造成无房居住,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可纳入保障范围。
五是已经办理房产登记的;房屋已经竣工入住,且未办理房产登记,但购房合同已经备案的;购买村证房已经竣工入住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集资建房未登记的;购买房改房未登记的;继承房产的;受赠与房产的;奖励房产的等等情况,都属于有房范围,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六是对被拆迁申请人,拆迁后回迁安置的按所签协议面积确定是否符合保障条件;不回迁安置但予以全部补偿的,按拆迁前住房确定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凡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可以实施保障。
三种情况不纳入保障范围
“在申请住房保障过程中,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将不纳入保障范围。”据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在历史上属于分配给申请人的住房,但申请人让其他人出钱购买,房屋产权仍登记为申请人的,现申请人无房屋居住的;二是申请人有住房,而拆迁时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或其他人,造成申请人无住房的;三是申请人历史上有住房,但申请人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或不提供有关证明的。
市房管部门最后还提醒低收入家庭,在申报资格上有三点需要格外注意,一是申请家庭的界定标准是父母加未结婚子女,子女结婚的另计算为一个家庭;二是子女达到35周岁仍然不结婚的,可以单独计算一个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三是一个家庭中既有享受低保,又有低收入的,只要是属于一个家庭,即使低保和低收入并存,也应在一起申报,但在计算保障时要分别计算。
来源 石家庄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