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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5日开始,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开始申请住房保障。连日来,市内各区社区居委会报名现场异常繁忙,但由于市民对申报资格及各种条件的计算方法不太了解,造成市民咨询的多,报名进展却较为缓慢。为使低收入家庭申报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日前我市房管部门对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界定,以方便市民了解情况,让真正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
集体户口也可申报
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应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便是要求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那么,市区常住户口都包括哪些方面呢?具体来说,除了在本地生活的本地居民外,还包括集体户口和挂靠户口人员,凡是在市区(城区)实际居住的,可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申报;如果未在市区(城区)实际居住,则不予受理申请;市区居民当义务兵的户口可按在市区范围统计,其义务兵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住房面积要与家庭成员平均计算;士官以上人员可以纳入保障范围,但其工资和部队的住房要合并计算;脱产上学的人员,只要是户口迁出市区(城区)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未迁出市区(城区)的,可以纳入保障范围;家庭中有配偶或子女不是石家庄市区户口,但属于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在确认资格时,其住房可以不计算在内,但收入要合并计算。
住危房可以视作无房户
市房管部门提醒市民,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第二个条件,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对于不少市民关心的房屋问题,分不同的情况,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居住经鉴定是危险房屋的,可以视作无房户。
二是子女(父母)单独居住父母(子女)住房的,视作有房,达标的不再补贴,不达标的给予补差。
三是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或父母(岳父母)与子女同住的,要按照所居住住房建筑面积减去同住人口中未申请保障的人数乘以上年度市区(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差来核定。如果所得数小于等于0,则按无房对待;如果所得数大于0,则所得数视为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的不予保障,面积不达标的差额保障。我市市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7.78平方米,扣除时,按27.78平方米来计算。各县(市)、矿区根据本地统计部门数据确定。例如:低收入申请人家庭3口人,同父母居住在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住房内,计算申请人住房面积应为:S=(现住房面积-未申请人家庭人数×27.78)÷申请人家庭人数=(90-2×27.78)÷3=11.48(平方米),即应发放补贴:f=(15-11.48)×3×4.17×12=528.42元/年,取整数为52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