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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证明;
(5)申请人与所在工作单位录用《劳动合同书》;
(6)劳模证书或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表彰荣誉证书或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工、技师职称资格证书;
(7)凡需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
(8)凡落户农村地区(包括市内周边原农村地区)的,需由居(村)委会开具经常居住证明;
(9)市内六区填写《石家庄市公安局解决有关户口问题呈报表》一式三份;各县(市)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申请程序
■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后,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并核实材料后逐级上报,市内六区由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各县(市)由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拿到《迁入证明》后,申请人可以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然后返回石家庄办理落户手续,等待拿到新的户口本。
提醒
优秀农民工凡随迁配偶子女落户于单位集体户的,可在集体户住址单立家庭户;申请人在办理户口材料中已提供了《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为明确两证件的法律地位,不再要求其提供户籍证明(此政策对所有市民有效);鉴于石市劳动部门已于4月停止对《劳动合同书》进行鉴证备案,因此凡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为5月1日以后签订的,不需要再到劳动部门进行鉴证备案;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书》应为劳动局制式新版《劳动合同书》。
来源 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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