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可不受“有合法固定住所”条件限制
■即日起可向经常居住地所辖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迁入,落户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家庭户
本报讯(记者白云)昨日开始,备受关注的《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优秀农民工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始执行。记者获悉,从昨日起符合落户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就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常居住地所辖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了。
石市放宽农民工落户限制
“此次放宽了对优秀农民工户籍迁入条件的限制。”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武卫民介绍说,只要符合四种情况之一,就可以不受石市落户条件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限制。
据介绍,这四种情况分别为:1、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2、系统内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3、为石市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得到政府表彰的;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级技工、技师资格的人员。
武卫民介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优秀农民工可根据本人意愿,在经常居住地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迁入,落户于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家庭户。
记者了解到,户政部门也对农民工认定范围作出了规定,即户籍关系在农村,在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农业生产,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工资收入,年满18岁的劳动者。
新政策意在鼓励农民工
记者获悉,此政策出台系根据《河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工作要点》和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石家庄本市的情况和社会发展而制定。
武卫民介绍说,根据户政处2005年至2007年对全市落户人员的统计可以看出,务工人员落户的数量还占少数,也就是说这一政策在鼓励农民工为城市作贡献,并奖励其贡献的同时,不会给城市发展带来压力。
武卫民表示,这一政策意在鼓励农民工学技术学文化,引导其成长。而其为之服务的城市,也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发展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