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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石家庄养犬条例”


时间:2008-7-23 12:04:23 来源:河北青年报

■新规定拟对图表中列出的48种犬只进行禁养  

8月1日,《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将实施。这部条例与实行10年之久的《石家庄市限制养犬的规定》相比有什么变化,新的变化又出自什么原因,将对居民生活产生哪些影响?昨日,本报记者专访石家庄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政。他对这一新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狗证”价格将降低

“这是一个城市发展形式的需要,也是城市环境优化,政策跟进的表现。”王政如此评价新条例。

这部即将实施的新条例,最让市民关注的是办“狗证”的价格。尽管这一问题还在等待物价部门的核定批准,但王政透露,价格肯定会有大幅下降。

旧《规定》中,市民办理一副“狗证”的价格是1500元,每年还有年检费500元。王政解释,旧规之所以将价格定高,目的就是切合《石家庄市限制养犬的规定》中的“限制”。现在的新规叫“管理条例”,是管理。这不仅仅是文字上的变更,降低“狗证”价格就能说明。新条例对养犬是一种管理和服务,但限制还是会有,毕竟城市的环境需要先照顾人类的生存,因此,“狗证”价格也不会降低到没有门槛。

拟将禁养48种犬类

旧《规定》第八条规定:重点限养区每户居民准许饲养一只体长不超过60厘米、体高不超过40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新条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及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只和大型犬。

王政介绍,针对禁止饲养犬只的限制,过去按照犬的体型划分,现在按照犬的品种划分。大型犬不一定具有攻击性,具有攻击性的犬不一定符合大型犬条件。

新规既要满足人们饲养犬只的愿望,又要管理好犬,因此根据《条例》即将出台的细则,石家庄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根据犬类专家、犬类协会、民警工作经验的总结等,划定了48种不适合在重点限养区内饲养的犬,将实行禁养。目前,治安大队已和石市畜牧水产局统一意见,相关内容上报相关部门批示后公示。

在这48种禁养犬中,有攻击性的犬,还有吠叫犬(这类犬喜欢吠叫,严重影响其他市民的生活),攻击性犬(包括喜欢同类“互咬”的犬)。

首次将“狗的权利”写进法规

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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