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超)“限塑令”又有新内容了。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了相关补充意见,明确将餐饮店等零售服务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省会的餐饮行业还没有施行打包塑料袋收费,而书店等则已经开始收费。
■饭店:打包塑料袋暂时不收费
补充意见称,《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根据专家的解读,此次补充规定其实是将“限塑令”实施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
记者先后联系了省会布衣坊和渝乡辣婆婆饭店,两家饭店服务员均表示,目前,打包的塑料袋还没有收费。
布衣坊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饭店方面还没有接到政府部门关于打包塑料袋收费的通知,所以,打包用的塑料袋目前还是免费的,但是,如果近期内收到通知的话,饭店会紧随国家政策。至于塑料袋收费会不会影响生意,这位负责人表示,塑料袋收费是国家大的方针政策,消费者应该能理解。
■书店:早已执行“限塑令”
记者昨天下午来到省会图书大厦,这里是市民买书的一个比较集中的场所,选好一本书后,记者来到收银台,在出口处服务员告诉记者,没有免费的塑料袋提供,塑料袋也收费了,中袋2毛,大袋3毛。
在记者往一个箱子里投了两毛钱后,服务员拿给记者一个塑料袋,将书带走。
■限塑:食品预装袋禁提携功能
补充意见称,《办法》第二条所称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除食品外,其他商品进入零售渠道前,由商品生产者提供、随附于单件(组)商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可视为预包装袋。
据了解,目前超市用来盛装散装水果蔬菜、海鲜等产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主要是指免费提供的连卷袋(即“手撕袋”)。“限塑令”实施后,有些消费者大量使用这些手撕袋当购物袋使用,造成了新的资源浪费和污染。
石家庄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补充意见,今后无论是盛装水果、蔬菜、生肉还是熟食等食品的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都必须按照食品塑料袋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塑料袋上除了企业信息等外,还必须注明“食品用”、“QS”等标志,使消费者做到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