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石家庄>>政策法规>>正文
    


党员干部违法生育不得提拔


时间:2008-7-1 9:39:58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昨日,省会召开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市长冀纯堂在会上强调,对于违反生育政策超生的党员干部不得提拔,并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在办理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励等手续时,不予办理。

冀纯堂要求,今年省会要严格控制违法生育,落实“奖励少生”政策和各项惠民项目的实施,人口出生率要控制在10‰-13.9‰。同时,建立计生、卫生、民政、公安、教育人口信息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对拟提拔干部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制度。对于违反生育政策超生的人员不得提拔,在办理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调动、评先、奖励等手续时,认真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者,不予办理。


·相关新闻

河北省出台道路旅客运价浮动规定 不准超过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不再受数额限制
“特殊群体”养老金计发有新规14.5万名农民可享计生奖励扶助金 每人每月5
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住宅规划石家庄居民医保取消首诊定点制 放开医保征缴
下月起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0%拆迁失业人员快办再就业优惠证
欠水电费将被计入“信用档案”石家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7月1日起上调
又一变革 河北省全面推开村级“一事一议”奖拆迁失业人员可享温暖帮扶
下月起,工伤保险上调缴费基数河北:工会“金秋助学”范围大了救助标准高
河北年底前开征排污费 城市居民最低0.8元/立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开始认定
房屋登记簿管理下月启动 房产证不符以登记簿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各收费站免费放行
公路三乱举报电话无人接听将被追究信息发布不及时负责人将受处分

·教育热点
·图片
·广告联盟




线
·







 
理财投资
   

 
社会科教
   


 
女性频道
   


 
教育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