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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郭嘉 记者马建敏)6月20日国家再次上调成品油价格后,为消化成品油价格上涨因素,近日,省物价局对我省道路旅客运价有关问题做出规定。 规定要求,本次成品油价格上调后,我省道路班车客运运价可在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方式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6]第6号)中规定浮动幅度内适当上浮。本次道路旅客运价浮动不受《河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道路旅客票价一经确定公布,三个月内不得变更”的时间限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类包车客运运价,由承运双方协商议定。 据了解,目前我省道路旅客基本运价是每人千米0.08元,如果按照“冀价经费字(2006)第6号”规定的“道路班车客运运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可以在20%的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我省道路旅客运价每人千米最高可提高到0.096元。 省物价局强调,道路旅客票价调整需按规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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