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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不再受数额限制


时间:2008-6-28 8:44:30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河北日报记者张丽辉)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职称工作会议获悉,今年我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数额实行岗位管理,中小学及一些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的申报,不再受申报数额限制,而按相应岗位比例来确定。

今年对事业单位的中小学高、中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申报,不再下达申报数额,全部依据申报条件和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相应级别的岗位比例来确定。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申报评审条件组织申报,不受申报数量限制。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标准20%的,今年原则上暂停申报。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把握并控制一定的数量,须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我省派往灾区并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额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在岗位空缺时可优先予以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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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0日前颁发的证书均须换发2009年新版资格证书

本报讯(河北日报记者张丽辉)昨天召开的全省职称工作会议透露,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建设工作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和换证工作。

普查登记和换证工作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完成。持有2009年6月30日之前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换发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旧版资格证书届时全部作废。持有民办科技单位、乡镇企业、农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进行普查登记和信息采集,不再换发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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