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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失业人员快办再就业优惠证


时间:2008-6-20 10:56:57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即日起,省会将对拆违拆迁失业人员进行认定,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次拆违拆迁失业人员认定工作截止到6月30日,拆违拆迁失业人员应尽快认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据悉,应大批拆违拆迁失业人员要求,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拆违拆迁失业人员认定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按照规定,目前认定的拆违拆迁失业人员主要是指石市“三年大变样”期间,受拆迁工作影响失业且有劳动能力和重新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市内区户口的人员。

即日起,申请认定人员可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向拆迁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拆违拆迁失业人员审核认定表》。《拆违拆迁失业人员审核认定表》须到拆迁经营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认定,认定后持认定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相关部门特别提醒,法人认定需携带: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如注销或歇业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从业人员认定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原件;存档证明。

此外,市政府还专门开发了10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拆违拆迁失业人员。目前,省会正在对拆违拆迁失业人员进行认定,认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后,1000个公益岗位将进行公开报名,报名时间将另行通知。6月30日前,拆违拆迁失业人员应尽快认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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