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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各级政府负责,超过省政府规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能纳入奖补范围。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村民自己负责。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重点倾斜、兼顾一般”和“双挂钩、双奖励”的办法。 列入当年省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行政村,兴办“一事一议”的项目为重点项目,在村民年人均筹资20元限额内,由财政部门按照筹资总额1:3给予补助,即如筹资1万元,财政补助则为3万元;其他行政村兴办“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在村民年人均筹资20元限额内,由财政部门按照筹资总额1:1给予补助,即如筹资1万元,财政补助则为1万元。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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