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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异地购房可用公积金贷款 商贷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时间:2008-5-8 10:52:53 来源:河北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田娜)今后,从没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另外,异地住房也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近日,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没缴公积金也能申请

    一直以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是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者的权利。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首次提出了扩大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权益。规定:有条件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范围。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在被担保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享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权益,并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外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职工只能在省内购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省外购房时还无法实现。

    《意见》要求河北进一步开拓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购房申请贷款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积极开拓住房公积金省内、省外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异地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在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上,《意见》也提出举措。其中要求积极开展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规定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可通过转换所购房屋抵押权或由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等方式,办理转商业银行贷款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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