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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意见》要求开展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可通过转换所购房屋抵押权或由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等方式,办理转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同时,《意见》提出要调动承办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积极性,在国家规定的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间,建立竞争机制,存贷款业务向支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且业绩较好的承办银行倾斜。
我省还将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建立贷款评估机制和贷款发放与回收跟踪制度,防止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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