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亚楠)日前,记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提高至5477元。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经计算,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5477元。与去年的4893.25元上限标准相比,提高了583.75元。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按原规定执行。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单位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时,必须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
来源: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