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刘红)为表彰捐赠组织和人士的善行,省慈善总会决定,今后,凡一次性捐款5000元及以上者,颁发荣誉证书或荣誉标志,并定期开展“河北省慈善评选活动”,给慈善个人和慈善企业颁奖。这是记者昨日从河北省慈善总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从今年起,凡直接向河北省慈善总会捐款,或与河北省慈善总会共同开展慈善项目的企业、个人,慈善总会会根据其所捐款捐物的数量,分别予以荣誉奖励,以寓后人。
一次性捐赠5000元(含)—10000元(不含)人民币的,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捐赠10000元(含)—50000元(不含)人民币的,颁发荣誉标志;一次性捐赠50000元(含)—100000元(不含)人民币的,授予“乐善好施”称号并颁发铜匾;一次性捐赠100000元(含)—300000元(不含)人民币的,授予“慈善家”称号并颁发铜匾;一次性捐赠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和个人,除授予“慈善家”称号并颁发铜匾外,还可根据本人的意愿设立专项资金;一次性捐赠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授予“慈善企业”称号并颁发铜匾;一次性捐赠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和个人,由河北省慈善总会向省政府申请授予“河北省人民政府特别慈善奖”。捐赠实物价值符合上述各项的,参照相应各项奖励。
为鼓励企业参加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河北省慈善总会决定定期与有关机构联合开展“河北省慈善评选”活动,凡向该会和向合法公益慈善组织进行捐赠并取得有效捐赠收据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评选。年度捐赠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授予慈善家、慈善企业金奖;捐赠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授予慈善家、慈善企业银奖;捐赠30万元(含)—100万元的授予慈善家、慈善企业铜奖;捐赠10万元(含)—30万元的授予慈善家、慈善企业优秀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