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通讯员张玲)省政府日前出台《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质监、工商等部门及基层政府联手监管,通过打击、关闭、帮扶和整合做大四种方式集中对小作坊进行专项治理,力争到2008年底实现全省食品小作坊数量下降50%的目标。
该方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明确限定,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都属于整治对象。
据了解,在此次对小作坊的专项治理中,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取缔;对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餐饮业、食堂等场所生产加工食品并当场出售消费的行为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对于同一问题,各部门不得进行重复查处。
省质监局有关人员介绍,质监部门将根据4种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在大中城市及城市周边地区无证生产的小作坊,要坚决停止生产;对小城镇及周边地区,暂时不能停止生产又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小作坊,县级质监局要报当地政府,并向市质监部门备案,可边整改边生产,到期仍不能达到准入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准入要求,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且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地处偏远地区的小作坊,要由县级质监部门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审查规则并报市级质监部门备案。同时要督导其向社会做出食品质量安全及限区域销售承诺,产品不得超出本县(市、区)范围销售;对质监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能达到基本卫生条件的,要将企业情况通报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按规定做出是否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决定。
依据方案,工商部门在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时,要引导和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的检查,凡达不到卫生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卫生许可。该方案还明确了县、乡等基层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