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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儿童,政府都要出钱供养。近日,河北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弃婴、孤儿的养育方式。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农村孤儿生活补贴每月不低于42元,城市孤儿每月补贴不低于120元。 孤儿每月都将有补助 孤儿是指父母双亡和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双亡的儿童。《通知》规定对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家庭抚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方式。孤儿家庭有法定监护人、抚养人的应在家庭抚养;孤儿家庭无法定监护人、抚养人或监护人、抚养人没有抚养能力的,民政部门应办理接收手续,指定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事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孤儿办理集中供养时,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和村(居)委会认为不宜家庭抚养的书面意见。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入住相应福利机构。 记者从河北省民政厅低保处了解到,民政厅要求各地将农村散居孤儿依法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每人每月生活补贴不少于42元;城市散居孤儿依法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给予重点保障,每人每月生活补贴不少于120元。 “孤儿分有人抚养和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两种,一般在农村都是散居有人抚养,在城市,孤儿基本入住福利机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弃婴也可涉外收养 弃婴是指被生父母遗弃,自发现之日起,60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幼儿。《通知》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弃婴分别采取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和家庭收养等方式。 据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事务处工作人员介绍,弃婴身份的确定要由公安部门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捡拾人捡拾时间、地点、经过,公安部门接报案和查寻无果的证明等。民政部门查验其身份证明后予以接收,进行常规体检并建立档案。对于适合家庭收养的儿童,按照“优先国内收养,适量开展涉外收养”的原则进行。 石市2155名孤儿享受补助 据了解,为改善和提高孤儿的生活质量,石市民政局从2008年1月起,对全市孤儿发放抚养补助费。 “目前全市有2155名孤儿,其中家庭抚养的孤儿有1813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机构供养的孤儿有342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这是一个长效机制,将孤儿纳入保障体系。抚养补助费凭《儿童福利证》领取,并实行动态管理,年满18岁或者被依法收养后不再享受抚养补助。”石市民政局福利处杜顺庄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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