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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已经确定,参合农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免比往年提高10%以上,年最高报免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万元。
我市从2005年开始在鹿泉市实施新农合试点,2007年在全市17个农村县(市)全面推开。农民个人每年缴费10元,中央和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助40元。在此基础上确定的参合农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点和报免比为乡级:50-100元,50%-55%;县级:200-300元,40%-45%;县以上:1000-2000元,30%-35%。参合农民年度最高报免额为1.5万元。
今年起,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了对新农合的支持力度,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增加到80元。由于农民个人缴费额度不变,今年我市每个参合农民的筹资总额就达到90元。根据这一情况,市卫生局根据省有关政策,调整了新农合补偿方案。参合农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点和报免比分别调整为乡级:100-200元,65%-75%;县级:300-500元,55%-60%;域外定点:1000-1500元,40%-45%;域外非定点:2000-2500元,40%-45%。此外,市卫生局根据测算,在省确定的个人年度报免最高限额2万元基础上,调高到2.5-3万元。这意味着我市农民在个人缴费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新农合更高的补偿。
据了解,目前各县(市)正在按照市卫生局新确定的补偿方案进一步细化,确定各自的具体标准,报市卫生局批准后实行。新补偿标准将从4月1日起正式启用。对于今年1-3月间我市参合农民产生的新农合医疗费用,也将按照新确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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