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红)记者昨日从省计生委获悉,今年起,对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从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这是我省今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据介绍,我省自2004年起开始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截止到2007年底,我省共有12.4万名农村奖扶对象领到了每年600元的奖扶金,而且一直领取到亡故。考虑到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我省从今年起,把这部分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扶的条件降低到50岁。
按计划,我省今年将重点创新利益导向机制,推进计生惠民行动深入开展,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的长效机制,力争使全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达到98%;对独生子女发生重大伤残病残的家庭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救助,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救助。
今年,我省还将巩固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推动财政小额贴息贷款“少生快富”工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要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给予优待和照顾,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在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落实农村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负担的规定。
在农村妇女健康方面,我省还将继续实施全省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民心工程”及对计划生育家庭减免各方面的费用。各市要积极采取措施,减免计生家庭的学杂费、医疗费、水电费等各方面的费用,切实减轻计划生育家庭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