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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洁 通讯员张炎冰)如今在石家庄市,凡不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房地产开发商或购房户,在一手房产权办证时,将不能再办理房屋产权证。这是石家庄市地税局为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市房管局通过合作协商后依法达成的共识。
办理房产证必须提供正规发票
近日,石家庄的刘先生拿着购房合同、购房证明、交款收据、身份证、图纸等材料到驻房产交易厅的石家庄地税二分局缴纳印花税,结果被税务人员告知,交款收据要改成正式发票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刘先生找到开发商将收据换成了发票,地税人员随后在购房合同封面上加盖了“房产交易税收审核”,并将印花税票交给刘先生。随后,刘先生很快在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了房产证。
据石家庄市地税人员介绍,2005年,石家庄市地税人员进驻各房产交易大厅,实行联合办公,重点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的税收管理。由于交易的房产种类特别多,在某些领域存在着漏征漏管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为了逃缴税款,只给购房人开具销售不动产的收据。这种收据很容易使开发商隐匿真实收入,少缴税款,并损害了购房户的合法权益,给以后纠纷的解决埋下隐患。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石家庄市地税局和石家庄市房管局联合建立了“先税后证”机制,即所有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交易申请人须先到税收征收窗口缴纳相关税费后,才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等手续。
由于所有的房产过户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全市每户房产交易信息等相关材料需先传递给税务机关,并开具印花税票后方能办理房产证。从源头上完善以票控税。石家庄市地税局依照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过和房管部门协调,双方共同对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发票进行明确规定,从2007年3月开始,凡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一手房产交易,将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单位集资盖房办证也需提供发票
某单位集资给单位职工建了200余套住宅楼,以前像这种情况,只要具备有关手续,房产局就会给每个住户办理房产证。可该单位由于不能提供正式发票,致使在2007年6月办理房产证时受阻。最后,该单位到所在地税机关开具了发票,补缴了100多万元税款。2007年,石家庄市共有10余家房地产开发商补缴税款近2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