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洁
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有了法律依据,环境部门有了现场暂扣、封存权,住宅改作餐饮、娱乐场所被立法禁止……3月1日起执行的《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赋予了环保部门及监察机构执法人员必要的执法手段。昨天,省环保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智明就《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说明。
一把手负责制将有法律依据
《办法》强化了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规定: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签订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控制和削减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具体分解到排污单位。
限期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现行法律、法规对严重污染环境的排污单位采取限期治理措施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不利于操作。《办法》明确规定了对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期治理措施的三种情形,并要求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应当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使污染物的排放达到限期治理规定要求。《办法》还对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限期治理规定要求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区域(流域)限批纳入法制化轨道
《办法》规定,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并规定,对于重点监管区未达到环境治理目标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其新建、改建、扩建能够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办法》以规章的形式确立了区域(流域)限批制度,将其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增强了可操作性,促进了该制度的实施。
环保部门执法有了现场暂扣权封存权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赋予环保部门及监察机构执法人员必要的执法手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排污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下,对产生污染物的设施和相关物品可采取暂扣、封存措施。
禁止居民住宅改作餐娱场所
近年来,城建区内大量居民住宅改作餐馆、娱乐等场所,进行经营性活动。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办法》规定,城镇建成区内居民住宅房屋排污不得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振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并增加了相应处罚条款。
增加无证排污相应处罚条款
目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中,虽然禁止无证排污,但法律责任不明确,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实践遇到许多现实困难。为保障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办法》规定了相应处罚条款。
完善了试生产(运行)报告制度
《办法》规定: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规定,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办法》还规定了相应处罚条款。
明确出租发包方污染防治义务
目前,因承包、租赁合同中对污染防治义务约定不明确,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人不明确,给执法工作造成大难度。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将其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设施、设备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的,应当在租赁、承包协定中约定污染防治义务,未约定的,由出租、发包单位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杨智明说,《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强化环保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以环保工作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快速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又一把有效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