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经相关部门审核,现已发放到各办事处。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居委会领取存单。
据悉,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且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都将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40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非“40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此次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主要是: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或提供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7年10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开展了200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按照程序,个人申请后,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上报区劳动保障部门,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社会保险补贴将由市劳动保障局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目前各级审核已经完毕,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居委会领取存单,而代领人员则需携带当事人身份证及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