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宗苗淼、王丽)“应该在零下6摄氏度到零下2摄氏度保存的商品,小店和售卖货品的集贸市场没有相关设备,不按要求办理,那就得罚钱了……”省工商局有关领导在新闻发布会如是说。据悉,《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月1日起实施。
《暂行规定》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对该食品有冷藏或者冷冻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标签标注的温度存储食品;销售的其他食品因保质、保鲜需要冷藏或者冷冻的,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冷藏或者冷冻措施;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经营者应根据不同食品的种类和保质要求,分别采取遮挡、覆盖等措施。如违反规定,工商部门可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
《暂行规定》明确,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要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定期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和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情况进行检查。
食品经营者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及其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进货时间、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也应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流向等内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自制食品的,应当比照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履行建立食品销售台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