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连续30天以上(含30天)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零就业家庭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家庭,持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领并填写河北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入户走访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供的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进行确认,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并在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上盖章。
4、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为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成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须补盖“零就业家庭”印章,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3种情况要退出援助范围
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为其办理退出手续,不再继续作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1、就业服务机构3次上门推荐工作岗位,但本人不愿与用人单位洽谈的。
2、用人单位已决定聘用,因本人原因不愿就业的。
3、已确定为援助对象,就业服务机构连续两个月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
各市援助热线
石家庄 0311-86044045
承 德 0314-2036938
张家口 0313-20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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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 水 0318-2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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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 郸 0310-31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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