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远)昨天召开的全省农村低保暨五保供养工作会议提出,全省年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170多万农村困难群众,从明年起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目前,我省各县(市、区)低保标准大多在600元至1000元之间,其中80个县低于693元的国家绝对贫困线标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700元。从明年1月起,农村低保标准不到700元的,要调整到700元,人均月补差额以县为单位不低于25元。各地要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已经超过700元的不能降下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提高。
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要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合理确定标准。二是据实核查收入。三是及时发放资金。四是加强动态管理。五是落实保障资金。各市、县要认真进行测算,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今年年底前把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要大力加强敬老院建设,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到2010年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