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彬、实习生盖雯雯)昨天,一个更加以人为本的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开始实施,1985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随之作废。
新标准最大的亮点就是更加体现了社会公平,不因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而降低对饮水质量的要求,要求生活饮用水都遵循同一标准,而此前,我国农村饮水一直参照《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此外,新标准与老标准相比,还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饮用水水质指标由35项增至106项;同时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标准中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保证流行病学安全,即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应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二是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得产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三是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性状良好,能被饮用者接受。
新标准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我省群众喝的水马上就有一个大的改变,新标准是在7月1日实施,自来水供水系统都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但是标准的前言显示:106项都实施完的话,要到2012年7月1日。在5年中要对所有的设施进行改造,到2012年7月1日,所有的指标全部实施。
据悉,我省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将以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为主题开展一系列的安排:8月,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以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重点,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生活饮用水供水活动;8月20日前,各市要将查处的2至3起违法案件简要情况报厅卫生监督局;9月3日至7日,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现场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展牌、散发传单、悬挂标语、表演节目等形式,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并将设立咨询台,解答群众关心的生活饮用水问题,受理投诉举报。
据悉,我省要求各市要向社会公布卫生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案件投诉渠道畅通。对于群众反映的饮用水卫生问题,要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