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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司机高速路驾车每天勿超8小时


时间:2007-6-25 9:26:46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规在安全行车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其中包括:司机驾车走高速公路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应配备灭火器具、能见度不足50米时不得超车等。

高速公路具有全封闭、全立交、高速通行等特点,与普通公路有明显区别。5月17日,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6月23日,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向媒体记者介绍了这一新规。

■连续驾车四小时要停车休息

新的规定包括:“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连续驾驶机动车时间达到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每次停车休息的时间应当在二十分钟以上。驾驶人在二十四小时内驾驶机动车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小时。”据了解,这是一项新的交通管理内容,也是一项新的驾驶原则,交管部门将通过高速公路上道卡等监督司机,以减少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

■缴纳罚款方式有新规

新规定还包括:“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通过交通事故现场、结冰路段、施工作业路段,以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不足50米时,不得超车。”

据了解,缴纳罚款的方式也有新规定。其中要求:“对依法应当缴纳罚款的当事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应当向其告知缴纳罚款的期限、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被处罚人提出,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上注明当场收缴的理由,并由被处罚人签名。”

■汽车上高速要配灭火器

以后,汽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要配备灭火器,这也是一项新的规定。其中要求,“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前,驾驶人应当检查车辆的轮胎、燃料、润滑油、转向器、制动器、灯光、灭火器具和警告标志,并保证齐全有效。”

■关闭高速应立即发布信息

这部新规还要求:“在采取和解除暂时中断通行或者关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时,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利用有关广播电台、信息服务台等媒体发布信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利用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和沿线设置的可变信息板、提示牌等设施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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