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彬)昨天,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向法定范围内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经济困难的公民没钱也可打官司。
■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
草案规定,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在以下八项需要代理的事项中,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可申请法律援助的八大事项
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㈢、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
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㈥、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㈦、主张因环境污染产生的民事权益
㈧、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民事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标准
草案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公民住所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未领取经济困难证件的公民,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公民经济困难的证明。
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公民请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日内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律援助的形式
草案规定,法律援助主要采取四种形式。
法律援助形式刑事诉讼和刑事代理
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法律援助的申请
草案规定,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咨询的事项情节较为复杂的,还应当提交与申请事项有关的资料。
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经济困难的证明以及申请事项的有关资料。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
当遇到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需要立即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实施
草案规定,对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自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之日起5日内,将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以及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或者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应当在5日内将案件办理结果告知法律援助人员。
草案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或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以及对被告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说明或者经济困难的证明,送交法律援助机构。对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事务所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辩护决定的人民法院。
■法律服务人员不得接受财物
草案规定:法院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时,不得增加受援人的经济负担或者收受受援人财物,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终止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收受受援人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不少于一千元的罚款。
■受援人不得提供伪证
草案规定,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拒不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伪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通知法律援助人员终止法律援助,受援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相应费用。
■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有补贴
草案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后,经审查合格,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办案补贴,补贴的标准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根据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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