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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按照《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对市政府、市政办、开发区及市属部门2006年12月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彻底清理,经市法制办依法审查,现初步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47件,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54件。
此次省会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五年。确定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必须在4月30日前修改完毕,并按《规定》程序公布实施,逾期予以废止。凡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查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可登录(www.sjz.gov.cn或www.sjzfz.cn)查询。市政府真诚欢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投诉执行无效规范性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举报电话:86687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