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艳荣)从2008年1月1日,包括《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内的共25部国家级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包括《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在内的30部地方法规也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
受到广大劳动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对引导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防止用工单位滥用试用期,规范劳务派遣等多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记者走访了解到,在该法实施前夕,包括石家庄在内的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新闻媒体都多渠道地对该法进行了宣传,并开通了咨询热线。但遗憾的是,因为对新法理解存在误区,一些单位也出现了裁员、工龄归零等规避新法的不和谐现象。目前,各界都在期盼新法能得到真正落实,期盼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期盼相关实施细则尽快出台。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按照该《条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9种包装标注“QS”方可上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安排,从明年1月1日起,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中的39种产品,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并标注“QS”标志方可上市销售或使用。
记者从石家庄市质监部门获悉,届时,将对无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及和食品有关的包装物生产企业进行查处。目前,已有新投产、新转产上述此类产品的企业前往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石家庄市质监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切勿使用街边摊点用于盛饭菜的透明状塑料袋。这些摊点上使用的透明状塑料袋都是以PVC为原料加工而成的。PVC多数是再生废料,大多含有聚氯乙烯。聚氯乙烯是一种有毒化工原料,遇到酸性和油性物质,有毒成分就很容易游离出来,长期使用可能会引起慢性中毒。
■不得歧视女工、残疾人、农村劳动者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该法还专门强调了公平就业问题,指出不得歧视残疾人、女工、农村劳动者。
为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必须安装防雷装置。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动物防疫法(200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修订)》、《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也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