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洁)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防雷建筑物、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建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依法安装防雷装置。2008年1月1日起《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或者储存场所;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必须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据悉,2007年,我省共发生462起雷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引起爆炸火灾7起,损坏建筑物22起,损坏办公电子设备575件,损坏家用电器545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