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超)记者昨天从石家庄市养路费稽征处了解到,2008年的养路费征收从今天正式开始。明年的养路费征收政策有一定的变化,其中最大的亮点当属包缴优惠政策。
记者获悉,2008年缴费车辆按自愿的原则包缴养路费,货车全年包缴按9个月征收,半年包缴按5个月征收;客车全年包缴按10个月征收,半年包缴按5个月征收。此举对车主来说将是一个好消息,缴养路费也有了优惠。
据介绍,正常缴费的车辆从今日起开始缴纳明年的养路费,办理包缴养路费的车辆在2008年1月1日—10日办理包缴手续,办理2008年下半年包缴的车辆在7月10日前办理。
据了解,全省养路费征收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即客车210元/月吨,货车和其他车辆(含拖拉机、三轮汽车等农用车)190元/月吨,坚持“按月征收、交牌报停”的原则,有车单位和个人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
按照原有规定,车辆报停应在每月1日12时前办理,明年新政策将此规定调整到每月10日前,给了车主10天的时间,使政策更具人性化。20吨以上的大型货车,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2吨以下,20吨以上车辆在缴纳养路费时,车主必须携带行车执照(即行车本),以便重新核定吨位,确定缴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