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如果您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已到还款日期,年内还款,您将可能只偿还本金。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就业局获悉,已经申请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市民,已到还款日期而仍未还贷的,在本月31日前还贷,将可免收利息和罚款,只偿还本金。明年1月1日后仍未还贷的,则可能被起诉。
“已到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市民,应抓紧元旦前这段时间还款,不但可以免除罚款,还可只偿还本金。”市就业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说,石市小额担保贷款2003年9月启动,按照当时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贷款期满后,贷款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由于当时的政策不是十分健全,市民对小额担保贷款的认识程度不高,导致还款率较低。“按照担保方和放贷银行的规定,还款率低于80%,放贷工作就要停止,石市的还贷率一度低于50%。”该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欠贷时间最长的已达两年。
目前,石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已重新启动,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已发放贷款的追缴力度。为了保证还款率,相关部门制定了新的还款政策:处于展期期间的贷款,12月31日前偿还的,可免除利息;已超过1年展期的贷款,12月31日前偿还的,可免除利息和罚款,只偿还本金即可。
据了解,欠贷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偿还能力而故意拖欠的,二是有还款积极性而缺少还贷能力的。针对这两种情况,石市就业局也特别制定了不同的政策:经调查,有还款能力而故意拖欠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缴贷款;有还款积极性而暂无还贷能力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可与其签订书面协议,采用分期分批还款的方式追缴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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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辖区农民工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昨日,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今后,石市所辖的24个市(县、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将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担保人需是有石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据悉,日前石市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完全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此,相关部门做出最新解释,其中的完全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应为石市所辖的24个市(县、区)的居民,其他城市的进城务工人员暂不能办理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