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石家庄>>政策法规>>正文
站内搜索:


《河北省渔业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时间:2007-11-30 11:34:48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宗苗淼)居民餐桌上鱼、虾、蟹等水产品质量将更有保障。记者近日获悉,《河北省渔业条例》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条例中首次写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内容。

渔业水域遭受突发性污染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水产品安全状况,禁止在规定期限和区域内采捕水产品。

据了解,水产品质量安全内容涉及我省范围内的海洋和淡水水域,着重规范渔业投入品和产出品的质量保证,保证我省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安全。其中,生产内容涉及对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的管理,投入饲料、苗种监管等内容。销售环节将推行我省渔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养殖产品起捕前,按照休药期规定停止使用抗病毒药物。


·相关新闻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文本明年启用
婴儿乘飞机可享1折 机票多条航线出台优惠政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二胎要公示
16岁以上被征地者均可入养老险《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
民心河内倒垃圾最高罚1万见义勇为者家庭困难将获救助
我省调整省直医疗保险相关政策16日,“全民医保”正式“起航”
工会会员大病医疗互助今启动大病互助可惠及职工子女
我省出台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标准《石家庄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下月
我省提高工伤职工保险待遇七项举措力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新建小区要缴教育设施建设费民用工程抗震纳入管理范围
省会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河北省重点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出

·图片
·短信铃声




线
·







 
理财投资
   

 
社会科教
   


 
女性频道
   


 
教育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