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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


时间:2007-11-21 8:38:54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马利)省教育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解决好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的住房问题。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教育、土地、规划、财政、建设、供电等多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筹划、协调等责任,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抓好教师住房建设工作。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想办法争取县委、县政府制定有利于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的各项优惠:一是努力争取县委、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的“政府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体”要求,将本地达到政策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教师纳入政策保障范围;二是将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镇住宅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尊重历史和现状、有利于教学、兼顾交通方便及远近期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分布实施;三是提倡并鼓励各地学习借鉴丰宁划片建设“教师新村”的模式;四是努力争取实现教师住房建设享受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和城市廉租房的各项优惠政策;五是积极争取对建设教师住房进行行业补贴、减免土地费用和税费等政策;六是努力建设政府、学校、教师共同分担住房建设资金、降低教师购房价格的机制。同时,要大胆探索教师住房建设的新机制、新模式,诸如教师购买商品住房,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将可用的国有土地拍卖给开发商,由政府确定价格等模式。

石家庄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冀生介绍,目前石家庄已经安排各县(市、区)对中小学教师的住房情况进行摸底,并组织相关单位参观鹿泉市为解决教师住房修建的“园丁小区”,为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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