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昨日,石家庄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建改(扩)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到2012年9月30日,凡是省会新建改(扩)建住宅项目都要缴纳配套建设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费,并由开发单位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缴纳。
《通知》规定,凡是省会主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居民住宅区建设规模在20万平方米(不含20万平方米)以内的,执行每平方米60元的缴纳标准。开发建设单位缴费后,除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外,不再建设其他义务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区,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义务教务设施占地规模、建设规模,与小区首期工程同步办理义务教育配套设施的用地及工程报建手续,并与小区首期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按标准足额缴纳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费。不按标准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项目,规划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配套设施建成后,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设施验收不合格,或未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房产管理行政部门将不为其办理该住宅项目的初始登记手续。
《通知》要求,配套建设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费的使用,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市内各区每年上报应建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集合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在每年年初向市政府呈报省会主城区及高新区新(改)扩建中小学校项目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计划。市财政局根据计划将建设资金拨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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