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栗占勇)近期,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开展一次救助活动,每人(家庭)将可获得1000-5000元的救助金。
本次活动救助对象为:全国、全省开展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活动以来,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特指家庭纳入当地低保范围)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005年1月1日《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按照《条例》规定,由市、县(市、区)政府表彰奖励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见义勇为模范”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救助条件和标准为:家庭纳入当地低保的见义勇为人员,一次性救助1000元;其中因见义勇为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一次性救助2000元;因见义勇为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一次性救助4000元;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庭,一次性救助5000元。
各市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组织)将对本市见义勇为人员生活、工作状况进行一次深入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见义勇为人员本人或牺牲人员家属如实填写《生活特别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申请表》,并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复印件、市政府、县(市、区)政府表彰决定复印件、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复印件(原件由各县市区综治办负责审核)。经市、县(市、区)两级综治办、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组织)审核后,统一上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处。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处将据各市上报申请材料,确定救助初步人选。审核、审批后,由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处组织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