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学光
■新闻提示
“今年,省会市区及所有县(市)均要出台和实施居民医保办法,力争参保人员达到40%以上,2008年达到80%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昨日,石家庄市政府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动员大会。会上,市政府下发了《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石家庄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按照方案,今年起省会将重点安排在校中小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居民等“一老一小”人员及重症残疾和低保家庭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力争早日在省会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谁能参加居民医保?
按照《方案》规定,参保居民范围确定为:辖区内具有本市非农户口,未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在校中小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居民;劳动就业年龄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无用人单位且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户口在农村,但常年随父母在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也可自愿参加属地居民医保。一般来讲主要指“一老一小”人员及重症残疾和低保家庭人员。
对于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非从业人员,政府将从政策设计上引导他们“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一些经政府就业扶持仍不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也可暂时将其纳入居民医保,一旦就业,仍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手续怎么办?
带齐证件去登记
《方案》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省会居民,可凭本人家庭户口本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手册(学生证)、残疾证及复印件、低保证及复印件,户口在农村常年随父母在本市市区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应凭父母一方《暂住证》、教育部门的相关证明,到本人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参加居民医保,并根据本人情况填报《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基本医保登记。居民年龄计算至参保登记当年的12月31日。
一年一次预缴费
经确认后,按规定时限缴纳医疗保险费,领取医疗保险IC卡、病历本。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缴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
记住集中办理期
自今日起至今年12月20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以后每年9月1日至11月25日为集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期限。居民缴费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负责入户调查、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基金的征缴和医保病历本、IC卡的发放等工作。
离开本市不退费
居民就业、户籍迁移出本市市区、死亡等,应分别办理终止医保关系和医保卡注销手续。本人所缴纳的医保费不予返还。
■保费一年交多少?
市区及各县(市)筹资标准
在居民医保实施方案中,市区筹资标准确定为1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300元,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100元。考虑各县(市)、矿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等,经济发展及医疗消费水平不一等情况,规定各县(市)的筹资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150元—240元,矿区因财政补助同市区一样,可按市区标准执行,个别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可根据情况适当确定筹资标准。
政府将对参保居民给予补助
为搞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市政府在国家和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将对参保居民给予必要的补助。对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各级财政补助50元,个人缴纳50元;对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负担筹资额的三分之二,财政补助三分之一;对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人,个人负担筹资额的三分之一左右,财政补助三分之二;对劳动就业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各级财政负担5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对于上述人员中属于重症残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个人或家庭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应缴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