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 实习生刘建辉)刘先生被打伤,到法院状告打人者,他对案件的关键———伤情鉴定是否公正有点担心,日前省高院出台的《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和《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给他吃了一颗定心丸。新出台的文件规定,全省各级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和指定破产管理人等工作,必须统一移送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办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对外委托。省法院负责人称,邀请社会群众根据规定要求监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并对不合规定的做法进行举报。
■鉴定机构不得私会当事人
省法院规定,建立规范的《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家名册》,将工作质量和效率高、社会信誉好的专业机构和专家纳入名册,并对入册标准、排序情况引入公开、公平竞争机制。
按照规定,对私自会见当事人、不按委托要求出具意见等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应当及时予以指正,视情节轻重,停止其一次至多次候选资格。
对乱收委托费、故意出具错误结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注销其入册资格,通报给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私自接受人民法院其他部门委托、没有加盖“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用章”的中介机构,一经发现,立即注销其入册资格。
■协商或摇号选择鉴定机构
按照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用协商选择与摇号选择相结合的方法,从名册中公开选择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确保选择的公正性;依法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的刑事案件等,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
拍卖案件选择机构时,应在各级法院监督指导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统一实行公开摇号选择。
凡是允许当事人选择专业机构的案件,司法技术辅助机构监督协调员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能擅自指定专业机构,也不得略过协商直接使用摇号方法选择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当事人表示放弃选择权利的或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的,才能进入摇号选择程序。
省法院规定,司法技术辅助机构监督协调员依职权指定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时,必须从列入名册的机构内摇号确定。
■监督鉴定、评估、拍卖活动
省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要加强对鉴定、评估、拍卖等活动和专业机构实行有效监督和协调,监督协调员要及时了解鉴定、评估、拍卖等活动的进展情况。
发现有回避情形、专业机构指派的人员不具有执业资格等问题,应及时提出换人要求;凡是有当事人参与的活动都必须由监督协调员组织,不允许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或使用当事人送交的材料。
省法院强调,法院的监督职能只能对程序上,不能干预接受委托专业机构的专业技术操作和具体业务行为,不能明示或暗示接受委托专业机构按监督协调员的意图出具鉴定报告等,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